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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上海经理人》就跨国公司商业贿赂风波专访滕斌圣教授:“潜规则”源于法律缺位

发布时间:2007年11月22日

当家乐福中国总部以邮件、通告的形式,向全国各地区通报一些已被查处的内部腐败事件,被媒体曝光后,“西门子在华卷入巨额商业贿赂丑闻”等在华跨国公司涉嫌商业贿赂的案例也都一一浮出水面。随之而来的是各大媒体对于跨国公司在华职业操守的严厉斥责。 
然而,跨国公司在华收受商业贿赂的“潜规则”,究竟是职业操守的低下,还是一种“入乡随俗”?在长江商学院战略管理学教授滕斌圣看来,其实不然。“家乐福等跨国公司商业贿赂事件的曝光,我们不能因此得出结论,认为跨国公司在华经营时的职业操守低下,事实上,情况恰恰相反。”他说。

《上海经理人志》(以下简称“S”):自从家乐福、西门子等跨国公司在华涉嫌商业贿赂案件曝光后,不少媒体纷纷指责跨国公司在华经营时,尤其在采购行业职业操守低下。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? 
滕斌圣教授(以下简称“T”):我并不这么认为。近期,跨国公司在商业贿赂方面曝光较多,恰恰是因为就全球范围而言,他们的职业操守相对较高。 
国内零售企业或许都知道,采购环节收受贿赂已经是非常普遍的“潜规则”,中国有句老话叫“入乡随俗”,外乡人不随俗,意味着你与本地人不能融合,会处处碰壁。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自然也不能免了这个“俗”。 
然而,一旦被其母公司觉察,惩处极为严厉,包括这次家乐福和西门子事件。 
相反,很多国内企业的商业贿赂事件浮出水面后,往往不了了之。因此,我们不能得出结论,认为跨国公司的职业操守低下,事实上,情况恰恰相反。

S:跨国公司在国外是如何控制商业贿赂的发生?还是仅仅依靠道德约束? 
T:国外一般都有一套非常严格、已经成体系的控制流程,同时根据公司各自的情况会有差别。例如财务方面,基本都是中央集权,但有的公司结构会以地区为主要个体,有的以产品线为主要个体,这就是所谓的“条块分割”,只是分割方法的不同。采购方面也是一样。
家乐福出现的商业贿赂情况,牵涉的主要是采购方面的问题,之所以相对比较严重,也是与它在中国的具体情况有关。因为它在中国是特别放权的,每一个门店的自主经营权力特别大,为了让门店更有竞争力。这样一来,把跨国公司长期以来一整套从上至下的控制手段放松了。
现在看来,有得有失——每个门店的灵活性提高了,但是控制力度降低了。所以,出现商业贿赂的情况不足为奇。没有好的制度,人的道德和素质是靠不住的。
在这样的商业大环境中,信誉再好的跨国公司也无能为力。要么选择退出,要么同流合污。跨国公司进行商业贿赂是做了痛苦的决定,因为中国在21世纪是不可或缺的市场。有改进的可能,但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。

S:除了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商业贿赂的严格控制以外呢? 
T:美国甚至有相关的海外商业反腐败的法律,这部法律不仅管辖国内的商业贿赂,而且,只要是美国公司,那么它在海外的任何腐败活动、行贿,这部法律都有司法管辖权。同时,他们的惩罚力度也相当高,或许你只是行贿了一万元,但是根据法律,你可能要接受十万元的罚款。
目前,中国还没有反商业贿赂法,虽然一直在呼吁,但现在还没有出台,因此,国内这方面的法律环境还比较零散,法律缺位明显。

S:事实上,公司从生产到流通再到销售,这个过程中,不止一个关口需要打通,而往往要一层一层“攻克”。这无形中,是否也增加了产品最后到达消费者手中的成本?
T:这从经济学角度来说,是投入和产出的问题。比如,厂商给卖场投一个红包,他的商品在商场的位置就会明显改良,每个月就能卖出更多的货。这是现在流通环节成本那么高的原因,这就像是一个黑洞,大家不断地往里填。
举个例子来说,一件衬衫,成本可能只要三、四十元钱,衬衫厂家也可能只赚三、四十元钱,但是拿到商场后,售价可能就要二、三百元。为什么成本同售价之间会有十倍,甚至更多的差别?这全在流通环节转走了。现在销售很火爆的PPG衬衫,通过网络销售,销量很好,因为他们把七、八成的流通领域的利润缩减了。但是,大部分产品还是要通过传统流通渠道,而渠道成本在总成本中,所占的份额比例越来越高。这无形中降低了中国经济的竞争力——消费者付出越来越多,但是却没有得到更多。
这其中一个罪魁祸首,就是商业贿赂。

S:这是否也与家乐福等大卖场在国内占据的强势的市场地位有关?
T:强势的市场地位的确是大卖场们获得很大利润的原因,因为它们在国内的集中度高。美国的超市集中度也很高,但没有食品类超市的全国性连锁店,这样垄断能力就降低了一些。
另一方面,与经济的发展速度有关。美国超市虽然集中度也比较高,但是上下游之间达到了一种相对均衡。而就目前中国的情况来看,虽然流通渠道的集中度还不很高,但上游的集中度往往更低,而且相对之间的成本区别也不是很大。这其实反映了中国在上游的制造行业的高度竞争,流通行业利用这一点提升了自己的话语权。事实上,很多在中国生产的商品,在海外的售价却比中国更低。因为海外市场直接同生产厂商打交道,把进货成本压到尽可能低。虽然中国在运费和海关关税方面省下不少钱,但是流通环节的种种费用,足以把这些全部抵消,甚至可能更高。

S:这样的情况,您认为将来会有好转吗?
T:当然可以,但是需要双管齐下。除了教育外,必须要健全法制。光靠软件,没有硬件,只能事倍功半。

S:但是,一个比较有趣的现象是,不少民营企业家虽然自己也会进行商业贿赂,但是对于手下的员工,则希望坚决杜绝这种现象。但是一些员工会选择在一个职位做上三、五年,认为这样更容易衍生敛财的机会;而一些民企老板,则对员工采取进行半年轮岗来遏制这种现象的发生。
T:自己做了企业就完全可以理解这一点——不得不贿赂别人,但也不希望自己的员工接受贿赂。中国人所说的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在这方面是完全被违反的。因为民企老板他也知道,当自己的员工被贿赂的时候,企业的利益就受损。
商业贿赂的危害,大家都知道的,但是不能控制。
另外,当一个人不断地要与商业贿赂打交道的时候,最好不要在一个地方呆很久。因为,这样出问题的可能性大得多,而离开以后,追究的可能性降低。频繁的跳动,风险不会累积。而对于企业来说,半年轮岗的安排不是很明智。最好的方法,是保持一种不确定性——给予员工一定的激励,让他明白,在这个岗位上做得很出色,同样也能生钱,而不是靠敛财。另外一个极端,岗位非常稳定,也不好,因为这是为员工创造商业贿赂条件的最好机会。
在美国,有“三次出局”的说法,其实不然,企业对于商业贿赂是零容忍的。任何企业都不能给员工三次机会,如果有了第一次或是第二次,那么企业文化就被破坏,必须从源头就要止住。虽然一开始是痛苦的,但从长远来看,对于现代化企业来说,如果商业贿赂在企业内部盛行的话,不管是施与者还是接受者,伤害其实是一样的,这对自己的文化是一种侵蚀。

S:家乐福在中国的扩张很快,这是不是也会对它的管理产生负面影响?
T:凡事做得快,就很难做精,会有一些放松的地方。俗话说,慢工出细活,还是对的。
当企业高度扩张的时候,从体系建设,到人员招聘,包括管理培训等,方方面面都会受到影响。现在很多饭店的服务员完全没有受过培训,就上岗了,因为生意好。家乐福也是一样,当整体战略追求速度的时候,精细就居于次要。鱼与熊掌不能兼得,速度和精细也是一样。企业在高速扩张的时候,控制就不可能很严。
所以,企业内部必须风险控制。很多企业在计划扩张的时候,问的第一个问题是,我的管理团队够不够用。因为,不可能指望企业扩张的时候,完全用新人。一般的操作方法是,新扩张一家店,就把原来店的员工分一半过去,带另一半新人,用这个方法保持战斗力。
因此,当一个企业扩张越快,某一个单位老员工的比例就会偏低,企业文化传承会受影响,制度的执行会有问题,控制难度变得很高。我始终坚持这样一个观点,光靠道德约束是不可行的,这或许需要几代人才能建设完善,还是要依靠法律的建设和社会的氛围。所谓氛围,就是像过街老鼠一样,人人喊打。

(原文发表于2007年11月号《上海经理人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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